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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业培训路向何方

   12月6日,为庆祝众合教育五周年,由北京方圆众合教育主办的依法治国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高峰论坛在京举行,来自法学界、实务界代表以及众合教育的学员近四百人出席论坛。  依法治国与司法伦理  依法治国

 

  12月6日,为庆祝众合教育五周年,由北京方圆众合教育主办的“依法治国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高峰论坛在京举行,来自法学界、实务界代表以及众合教育的学员近四百人出席论坛。

  依法治国与司法伦理

  依法治国是实现我国社会安定繁荣和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确保人民幸福的重要前提,也是我们每个法律人毕生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决策,这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值得我们法律人为之奋斗的目标!

  法治中国呼唤法治人才,法治教育涵养法治人才,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法学界的共同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更是明确提出:“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参加论坛的嘉宾一致认为,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完善的前提是必须要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正确界定法律职业的范围和范畴,才能建立准确的法律准入制度。而如何将蓬勃发展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并轨已经是当务之急,这也是目前为何司法考试博士考不过硕士,硕士考不过本科生,本科生考不过自考生现象的原因之所在。

  戴玉忠教授明确表示,目前我国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缺乏统一的系统管理和规范管理,希望众合教育在未来的探索中能为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资格培训提供新的发展模本和经验。

  准入制度与职业伦理

  作为主讲嘉宾,中国政法大学王人博教授发言说,中国自古就有完善的考试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实行了千年。这曾被誉为中国政治的组织经验。虽然1905年已废除了科举,但重视考试的传统却被保留下来。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就包含了这一传统因素。中国的台湾地区至今仍保留着“考试院”这一来自于传统的智慧。在现代中国,通过考试选拔法律职业人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基本前提。

  然而,王人博教授同时谈到,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来讲,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通过考试加以解决。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既需要德性教育,更依赖于每个法律人自己的修为。应该看到,在当下中国,法律职业伦理问题仍是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重加强的一个因素。作为立法者,就应密切联系实际,公正科学立法;对检察官、法官而言,司法正义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而且也应成为自己的教养与德性;律师的高大形象不能仅出现在电影里,而更应该站在现实的辩护席上。法学教育的教师作为法律人才的输送者,自己所站立的那块讲台也应成为道德的高地。学高是师,身正为范。教育者的德性直接影响着他的学生。

  每一个法律职业者既要成为专业上的高手,也应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这是中国法治的希望所在。

  职业培训的新要求

  众合教育董事长邹建章介绍,论坛举办之际,众合校友会同时成立。依法治国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高峰论坛,可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全国第一场有关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大型论坛,未来的众合将以校友会为平台,抓住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的历史机遇,助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助力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这给法学职业教育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而目前的情况是,法律职业人员的职前培训很不完善,有的法律职业有培训,有的没有培训,即使有,也是各个领域自己进行培训,没有统一的培训体系和计划。如司法部及各地司法局直接或通过律协负责对律师的职前培训,法院负责对法官的职前培训,检察院负责对检察官的职业培训。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生、众合教育总经理郑其斌博士表示,众合教育目前正在从事的就是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即司法考试)的考前培训。其实,众合创立之初,团队就定下了目标:司法考试培训只是作为起点,未来将向整个法律教育产业布局。

  “统一培训,不是由国家统一做培训,而是针对法院、检察院、律师等不同的职业,培训内容是统一的。我们会借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春风,进入职前培训领域,这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大的机遇。”郑其斌如是说。

  据悉,从去年开始,众合开始积极尝试司法考试培训以外的法律职业培训,包括职前培训、职业素养培训、职业能力培训。

  郑其斌对记者说,“国内现在的法律教学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法律教学水平不高。我们希望把众合的教学资源,引入到不太发达的地区。学历教育方面,目前已经与多家法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中国走向法治社会必然要求有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而这样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只能在法治社会中发育。这是法律人的时代责任,也是法律人的命运召唤。”

  法律职业培训未来的路还很长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目前我国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缺乏统一的系统管理和规范管理,希望众合教育在未来的探索中能为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资格培训提供新的发展模本和经验。

  众所周知,目前中国法学教育存在重学科轻职业,重学术轻应用,重知识轻训练,重理论轻案例四个倾向。对此,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教授曾经提出,要解决法学教育起点偏低而法律职业要求较高之间存在的矛盾,必须把学科型法学教育变革为职业型法学教育,把教学型法学教育转变为训练型法学教育,把知识型法学教育改造为能力型法学教育。如果不能改变法学教育的起点,则应考虑拉长法学教育的终点。现行的以高中为起点以知识为内容,既缺乏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又缺乏法律职业伦理训练的法学教育,是难以培养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必须对法学教育进行全面改革。

  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摇篮,是法治队伍建设的源头。法治的质量如果取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质量,那么,法学教育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法治的质量。要把法学教育作为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对待。

  徐显明教授曾经呼吁必须建立一体化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他的观点是,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实行统一的培训,使其形成相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形成共同的职业立场、职业精神、职业态度、职业责任。在一体化培训基础上,再实行职业分流培训,使将来从事不同法律岗位工作的人接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训练。把“统分结合”作为一体化职业培训的基本模式。

  法治若无共同价值,则如人无灵魂。对于徐显明教授的这个观点,参与论坛的嘉宾们积极互动,非常认同,认为指明了法学教育未来的方向。大家一致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消除价值冲突的同时共守最核心、最基本的价值,守护正义,法律职业培训的未来之路还很长。(记者蒋安杰

资讯标签:路向 职业培训 司法

 责任编辑: 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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