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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交警查扣华阴法院涉案“三无车”事件始末

6月17日,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押送31辆涉案工程车途经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境内时,被属地交警以无牌无照为由扣留。6月30日,该事经双方协商,被扣车辆以拖运的方式离晋。一次简单的执法碰撞,却发酵为一场舆论

  6月17日,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押送31辆涉案工程车途经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境内时,被属地交警以无牌无照为由扣留。6月30日,该事经双方协商,被扣车辆以拖运的方式离晋。一次简单的“执法碰撞”,却发酵为一场舆论的大战,引发法学界和民众的广泛关注。

  缘起:无牌无照车上路被拦截

  6月17日15时40分左右,原平市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巡逻时,接群众举报赶到310省道131公里处(将军大桥),发现有多辆无牌黄色大型工程车由东向西驶来,且有多辆同类型车驶往一中队辖区。执勤民警拦截下8辆工程车的同时,通知一中队在前方组织拦截已通过的车辆。随后,一中队民警在市区京原路立交桥交叉口查获了“陕EA111警”法警车带队的21辆无牌工程车。在交警检查时,这两队无牌车辆司机拒绝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手续。

  在将军大桥处,“陕EA523”警车上的工作人员下车解释,说这些车是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从五台县扣押执行的车辆,前往宁武。该工作人员以“执行暂扣车辆”为由拒不出示相关证件,说要去原平市交警大队协调处理。一中队、五中队立即将查扣情况向值班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

  6月17日17时许,在原平市交警大队,华阴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值班副大队长薛源表示,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检查、扣留是法定职责。薛源认为,法院工作人员只出示了工作证,没有出示执法公务证,也没有出示扣押清单,对其身份表示怀疑,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后依法处理。

  华阴市人民法院显然不认同这样的解释。6月29日,在其官网发布的《华阴法院裁定扣押车辆被山西原平交警扣留的经过》中,仍能看出这种不解。文章称,从相关车辆的扣押执行地五台县出发,途中车队前有警车开道,后有警车押送,虽有交警和路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但在查验了法院查封扣押裁定及法官干警执法证件后,均予以放行。即使进入原平市区内,首先遇到的路政执法部门也没多说什么,想不通为何偏偏原平交警要查扣。

  查处:31辆工程车被扣押

  6月17日17时30分,在与原平市交警大队领导协商无果后,华阴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来到310省道将军大桥扣车地点。在一段现场记录的视频中,华阴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原平市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李平定表示,“(你们)大队领导说得不对,我们就不听他的。”在出示了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工作证后,要求李平定将拦截车辆放行,具体问题去法院协调。但李平定发现,裁定书上只有车辆数字和车辆品牌(同力牌),没有明确所扣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也没有提供扣押清单。李平定坚持对方去大队交涉此事,并要求将车辆转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与此同时,在京原路立交桥交叉口处,双方僵持两小时后,为避免引起大面积城市道路交通阻塞,执勤民警要求将车辆转移至安全地带。此时,工程车上的人员纷纷离开现场,车牌为“陕EA111警”的警车直接阻拦在车队前面,阻挠民警执法,造成京原路交通大面积阻塞,引起众多市民围观。

  6月17日19时左右,又有2辆同样的“三无车”自行停放在将军大桥路段暂扣车辆的后面,驾驶员自行离去。两处地点停留无牌工程车增加到31辆。

  6月17日19时30分,华阴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三无车”驾驶人已全部离开现场。为避免引起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原平市交警大队安排民警将所有车辆拖离现场,存放到原平市五方停车场。

  6月18日2时许,31辆无牌工程车存放完毕。而对这一事件过程的表述,华阴市人民法院说原平市交警在“没有出具任何扣留凭证”的情况下将全部31台车辆拖走。

  发酵:媒体介入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6月21日,原平市政法委就原平市交警大队扣留陕西华阴市人民法院扣押上路行驶的“三无车”一事,召集法院、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商议处理办法。经会议研究分析,认为原平市交警查扣31辆上路行驶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由交警大队尽快完善法律手续,积极与华阴市人民法院联系处理。

  6月28日,《华商报》以“华阴法院押送31辆涉案工程车回陕,在山西被交警扣下”为题,对执法冲突的双方观点进行了报道。华阴市人民法院认为交警不能干涉法院司法权,原平市交警大队则认为,31辆重型车辆应办牌照或临时牌照。针对“无证扣车”的质疑,薛源解释,交警检查时司机四散而走,十天来没人来接受处理,他们不知道该向谁出具暂扣凭证。

  随后,这一事件成为网络和各家媒体争论及报道的热点,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新网、《新京报》等国内知名媒体对事件先后予以跟踪报道,引发法学界和普通民众广泛关注,多数观点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使边界,理顺行政权和司法权二者关系等角度予以阐释。

  结局:31辆“三无车”板车拖运

  6月28日下午,原平市交警大队主动联系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并发出公函,希望华阴市人民法院速派员带相关手续前来原平市交警大队办理有关事宜,并表示将全力配合。

  6月29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华阴法院裁定扣押车辆被山西原平交警扣留的经过》,并重点说明“三个问题”。

  6月29日14时,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稷、华阴市委副书记李新功、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童建军、华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蔚冰武、华阴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刘卫斌,一行5人来到原平市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6月30日,由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敏,原平市政法委书记张清池,原平市人民法院戴培才,原平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杨占岗,原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武俊德等5人组成协调组,与华阴方面进行了坦诚交流、协商,双方一致认为:作为执法机关,都应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尊重法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双方达成共识,决定三日内由原平市交警大队协助华阴市人民法院将31辆非公路运输工程车以拖运的方式,安全转移至华阴市人民法院保存地点。

  6月30日下午,在原平市交警大队的协助下,华阴市人民法院将裁定扣押的31辆非公路工程机械车用平板拖车拉运,送往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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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阴法院6月29日在官网发布事情经过

  6月29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发布《华阴法院裁定扣押车辆被山西原平交警扣留的经过》,主要内容如下:

  6月17日,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的案件标的物31台非公路自卸车,行至山西省原平市境内时,被原平市交警大队以无牌无照为由强行扣留,未出具扣留凭证。

  5月29日,华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某公司诉张某、冯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6月5日,根据原告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在审查了相关材料及担保后,作出了“(2014)华阴民初字第0048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租赁原告的车辆予以查封、扣押。

  6月17日,在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的配合下,查封、扣押裁定得以顺利执行,途中车队前有警车开道,后有警车押送。在五台县境内交警和路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检查,上述执法部门在查验了法院查封扣押裁定及法官干警执法证件后,均予以放行。

  执行车队进入山西省原平市后,首先遇到了原平市路政执法部门的检查,查验后也予以放行。当车队行驶到市区附近时,数十名交警在车队的不同位置拦截,随队法官即向执勤交警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及证件,但交警拒绝放行。

  随后,华阴市人民法院带队领导来到原平市交警大队,向值班副大队长薛源出示了执行公务证以及财产保全裁定书,薛源仍对我院法官身份表示怀疑,并提出让华阴市人民法院发传真,问他发什么内容,薛副大队长出去转了一圈,后又提出法院扣押的车辆没有办理临时号牌及保险,必须到五台县交警大队办理临时号牌。

资讯标签:华阴 原平 始末

 责任编辑: 张纲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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