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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一巡回庭或月内开办案

1即将投入使用的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审判大楼。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摄  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管辖三个省区、所作判决均为终审判决的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快的话将在

即将投入使用的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审判大楼。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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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投入使用的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审判大楼。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摄

  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管辖三个省区、所作判决均为终审判决的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快的话将在本月开始办案。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将于今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开业”在即,准备工作进行得如何、挂牌后又将审理什么类型的案件?昨日,新快报记者实地走访,探秘即将投入运作的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

  机构性质

  相当于最高法派出机构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派出机构,其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在人员配置上,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设1名庭长、2名副庭长,主审法官8名,工作人员25人左右,部分书记员则从地方法院选拔。人、财、物仍将由最高法统一管理,即从最高法选派到地方巡回法庭的人员,依旧保留最高法的编制、工资计算方式等。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法官来自最高法,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最高法巡回法庭。目前3名庭长名单均已出炉,庭长由51岁、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此前任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的二级大法官刘贵祥担任。

  在机构职责上,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管辖的范围包括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

  办案范围

  跨区及重大民商事案件

  根据规定,最高法可以审理的三类案件,即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记者了解到,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最高法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要求,第一巡回法庭在其管辖范围内受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重大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这本身就是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实践中主要是最高法受理的二审案件以及对全国法院适用法律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二是跨行政区划的案件,案件的特点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设立巡回法庭的主要目的,即为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主客场等潜规则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将原告与被告分属两省的案件,如果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由巡回法庭审理。

  何时运作

  装修快收尾月内或挂牌

  7日下午,新快报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市红岭路,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选址就在此地,此地曾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对面就是深圳知名的荔枝公园。

  记者看到,目前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两栋大楼均已落成,分别为行政大楼和审判大楼,内部则正在进行装修,不时有装修车辆进进出出。从现场工作人员处获悉,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装修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预计半个月内就能够完成,内部设有四个常设法庭。正式开庭办案或许要等到春节过后。

  在人员配置、地点选址和制度保障都已经出台的情况下,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何时才能够正式投入运作?记者从法院系统获悉,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挂牌仪式或在本月中下旬举行,届时将正式开始受理案件。此前,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两次传出要挂牌成立,但均因各种原因延迟。

  声音

  “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巡回法庭是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也不是独立的法院,在工作方式上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回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贺小荣

  “巡回法庭剑指去地方化,让有争议的双方在面对诉讼的时候不会产生谁是‘主场’谁是‘客场’,在某地审理有利还是无利这种争拗。在受理案件方面,因为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可以受理,意味着本地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案源会分流,理论上最高院有了更多机会来进行展示。”

  —广东省委党校法律学教授 宋儒亮

  “要真正实现设立巡回法庭防止司法领域地方保护主义,出路就在于赋予巡回法庭行使相当于高级法院的一审管辖权,直接面对并‘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 顾永忠

  链接

  最高法巡回法庭 设立时间表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4年12月2日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2014年12月20日 最高法就试点巡回法庭的人选向最高法全体人员下发通知,接受报名,其中第一巡回法庭选点在广东省深圳市。

  ●2014年12月28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并且任命2名法庭副庭长。

  ●2015年1月5日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审议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落实了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案件审理范围和运作模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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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闫海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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