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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司法改革:司法责任制,不让裁判权"任性"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贵州试点法院在改革审判组织结构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在明确法官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贵州试点法院在改革审判组织结构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在明确法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要求法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健全对审判权力的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责任“可怕”还是“可敬”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适应新型审判团队运行机制,探索制定和完善权责清单,明确必须由院领导决定的重大事项,明确应当由主审法官、审判团队行使的司法权力,明确各项权力行使的相应责任,从而让司法责任制坚定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信心,促使审判权的行使让群众放心。
  在传统的审判权行政化运行机制下,存在因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责任不明而导致承办法官办案受限。因此,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初,面对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很多人难免背负一定的心理压力,导致在办案中畏首畏尾,瞻前顾后。
  贵州高院在四个试点法院都派出干部挂职副院长,他们的任务之一就是担任试点法院司法改革联络员、观察员。这些挂职副院长向贵州高院的信息反馈中也包括干警对司法责任制的看法。贵州高院院长孙潮和另外三位院领导到各自联系的试点法院调研时,在和干警的交流中也与大家探讨这个问题,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认识。
  贵州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德昌说,关键是要将“裁判者负责”与“审理者裁判”联系起来看待。“审理者裁判”要求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权不接受内外干扰而依法作出决定,相应地当然要求“裁判者负责”。这就是权责统一。
  于锦江、王晓琳都是花溪法院的资深法官。他们表示,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执法办案,作为法官自然要把公正司法作为天职,执掌审判权的目的就应该是公正廉洁为民司法,司法责任是与司法权相对应的,是对司法权行使的规范与约束,如果没有用好或者不好好用审判权导致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关键是责、权、利的匹配要科学、界定要清晰。很多法官有着和他们共通的看法。
  随着改革的推进,贵州试点法院都初步提出了权责清单,但还不够清晰健全,限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不久,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特别是要进一步细化、科学量化司法责任,明确法官要办多少案、担什么责、怎么追责,使司法责任制更具可操作性。他们的原则是从司法规律和办案工作实际出发,及时明确错案责任追究的界定标准和程序,把故意徇私枉法、重大过失酿成错案与一般的工作失误导致的瑕疵案件区分开来,保护法官的办案积极性。
  同时,贵州试点法院也将司法责任与审判绩效挂钩。审判质效不佳的法官要追究相应责任,审判质效较好的予以激励,从而激发办案活力,形成“争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正能量。汇川区法院一位速裁法官就创造了一天完成13个庭审的“最高纪录”,受到广泛的好评。
  监督“可恶”还是“可亲”
  司法责任制要求行政权与审判权相分离,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领导权和审判管理权要放弃或弱化,相反要创新性地改善和加强,否则司法责任制就可能落空,司法公正也会失去保障。
  贵州试点法院的一些领导表示,随着对审判权的“放手”,他们对自己担负的领导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压力感大大加强,毕竟如果法官“出事”了,领导也脱不了干系。为了保障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能干事、干好事,不出事”,这些试点法院在努力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权责匹配的同时,通过改善和强化行政领导权、审判管理权来加强监督,引导法官廉洁自律为民司法,支持法官提高司法能力,防止权力“跑偏”“出轨”。
  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关键领域是庭审环节,利用信息化手段让所有审判活动全程留痕,是加强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基础性工作。贵州高院要求改革试点法院强化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裁判文书说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至少全程录音,普通程序案件审理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裁判文书说理要充分。汇川法院建成信息化审判综合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无纸化办公和网上办案,所有案件从立案到归档,网络全程监督,形成审判质效评估数据,辅以相关制度对案件质效进行全方位监督,对法官个人进行科学考评。花溪法院今年上半年对庭审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案件审理全程留痕,并刻录案件审理留痕光盘466张。
  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是一套复杂的综合系统,需要相应制度体系的支撑。贵州高院指导各试点法院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完善案件分配、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绩效考核等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内部监督制约。贵定法院出台“1+17”司法改革试点“一揽子”方案,从入额选任到团队职责分工、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第三方案件评查、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责以及办案绩效考评、以案定补等都作了规定。花溪法院配合各项制度的落实还相应出台14种案件台账管理表,切实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与榕江法院一样,各试点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不断修改和完善各种制度、机制。
  王刻羽是遵义市人大代表,多年来担任汇川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对汇川法院的各项工作给予好评,“不管是对党政、人大还是当事人、律师来说,口碑都很好。”他表示,法院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督,是对法官的督促和保护,有利于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法官是认可的。
  贵州试点法院还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在线诉讼服务公布平台等工作,做到凡是依法可以公开的,全部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何晓黎是一位与汇川法院“打交道”多年的律师,“汇川法院法官廉洁、公正、高效,很多公司、企业签合同都约定将汇川法院作为纠纷解决地。”说到司法公开,他表示这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对法官正当履职行为进行保护。对此,身为遵义市某行政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的秦榛表示高度赞同。

资讯标签:司法改革 责任制 司法

 责任编辑: 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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