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于:新鸣网 > 举案说法 > 文章正文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99度社区 24小时新闻热线:18803523159

销售肉毒素和韩国美白针 8名被告人被集中判刑

核心提示:1月27日下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4起销售假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8名被告人因销售肉毒素、美白针等未经批准进口的美容针剂一审被判刑。  1月27日下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4起销售假药罪案件

核心提示:1月27日下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4起销售假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8名被告人因销售“肉毒素”、美白针等未经批准进口的美容针剂一审被判刑。

  1月27日下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4起销售假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8名被告人因销售“肉毒素”、美白针等未经批准进口的美容针剂一审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何某等人出资设立上海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健康管理咨询,化妆品、健身器械销售等。自2014年年底,被告人何某负责经营公司业务,将公司分为培训部、销售部、仓库三个部门,被告人王某某系培训部负责人,其将承接的产品销售业务转交给被告人朱某负责;被告人周某、赵某、朱某作为销售部的员工,负责使用手机微信进行产品的销售。至2015年5月19日,公司先后向他人销售爱尔兰生产的“BOTOX”(译名“保妥适”),韩国生产的“Neuronox”等美容产品(上述产品的主要成分为A型肉毒毒素,俗称肉毒素),日本生产的“抗坏血酸注射液”(译名,俗称扶桑美白针)等美容注射类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该公司扣押到为销售而储存的“保妥适”等美容产品,价值26万余元。

  经鉴定,何某公司销售的“保妥适”等产品均属药品定义,且系国外生产,均未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以假药论处。何某等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另三起案件中的被告人王某、余某、周某某分别是通过微信、代理等渠道从他人处购得且明知是未经批准而进口的“肉毒素”、“韩国美白针”等美容注射类药品,以赚取差价的形式为他人注射并销售药品,非法获利七千余元至二万多元,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亦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结合八名被告人销售假药的数量金额及量刑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宜兴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周某等七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年六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至3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被宣告缓刑。

  对销售美容类假药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在宜兴法院尚属首次,被判处刑罚的8名被告人中7人为女性。主审法官表示,美容药品针对的销售人群主要是女性,因此女性从事美容药品的推销更能够取得消费者的信任,但由于美容行业本身还存在着鱼龙混杂、管理混乱的情况,消费者如果不注意辨别、轻信网络或微信上的推销,很容易上当受骗,甚至会因为注射假药产生不良后果。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爱美女性在选购使用美容药品时要注意药品的进货渠道和是否有国家正规许可销售的相关文件,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进行美容和治疗。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资讯标签:美白 判刑

 责任编辑: 张超

上一篇:微信整顿朋友圈“红包”:涉三类行为 违规者或被封号注销

下一篇:醉驾后被查获传唤时主动供述并非自首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晋公网安备 14020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