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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

  大数据时代,每个人的信息和隐私,都近乎透明地暴露在大数据系统的监管和掌握之中。大数据系统,甚至比我们自己更“懂”自己。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已经给各行各业创造了很多新的生命力。在大数据给各行各业带来大量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弊端。大数据时代,每个人的信息和隐私,都近乎透明地暴露在大数据系统的监管和掌握之中。如何实现数据收集和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和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大数据暴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完全都处于大数据系统的监管和掌握之中。只要在大数据系统中稍加检索,特别是共享数据库中,就会查找到一个人的各项信息、资料和数据,全面细致程度超乎我们的想象。比如,通过你的手机号码,可以查找到你的身份信息、个人履历,你的网络账号、银行账户、信用卡号等,你名下的公司、房产和车辆信息,购物消费、住宿开房记录,乘坐飞机和火车的出行记录,使用共享单车和滴滴打车的出行记录、外卖订餐记录等。大数据掌握了你的生活消费习惯、生活路径和行为轨迹。
  通过你的IP地址,就可以在浏览器的大数据库里,查找到你往期的搜索记录。将你曾经使用过的关键词,在微博、QQ、朋友圈发表过的言论,以及购物消费和出行记录,都汇总到一起,就可以清晰地描绘出你的“数据肖像”。并从中了解你的个人真实情况、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工作性质、业余爱好等,甚至可以通过大量的搜索关键词,来识别出你的真实身份,来判断你的学历、学识、个人收入、消费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准的高低。分析你的个人喜好、消费能力和潜在需求,以及将来或今后可能购买什么价位、品牌、配置和颜色的商品,并适时精准推送给你。换句话来说,大数据系统,甚至比我们自己更“懂”自己。
二、个人信息的泄露与危害
  大数据时代,让个人信息和隐私无处遁形。你所使用的手机、电脑、APP、智能家电以及公共场所的各种摄像头、探测器和传感器都会将你的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源源不断的传播出去。
  2011年7月29日,一男子驾车超速被高速公路监控设备抓拍。后该“速度与激情”的香艳照在网上热传,照片中显示,该男子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探入副驾坐位上的女子胸部。在照片顶端显示有拍摄时间、路段、设备编号、车速、是否超速等八大信息。有网友戏称其为“摸奶哥”,更有好事网友对当事人进行人肉,言辞凿凿地称“绵阳最牛驾驶员”为四川长虹公司南充分公司经理,并公布其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但也有网友对公布监控照的行为嗤之以鼻,称任何人没有权利泄露其隐私,应起诉追责相关责任人。
  事件中的“摸奶哥”因此遭受到巨大的打击和压力,与妻子的关系也一度濒临破裂,现在生活勉强恢复正常。
  在信息爆炸的今天,随便搜索一下,就有成千上万的信息跳出来。似乎一不留神,你的个人信息、照片就会在网上传得昏天黑地。这些数据若被有心人拿到,可以实施精准诈骗、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犯罪活动,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据公安部统计,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3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00余名,侦办治安案件3400余起,处理违法人员3600余名,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从公安部公布的2019年以来公安机关侦破的10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中来看,非法获取侵犯个人信息手段、方式多样。有的利用网络系统漏洞盗取居民社保数据,有的利用暴力破解手段非法获取涉案网站后台管理权限,盗取个人信息,有的是以电信运营商、银行内部员工买卖公民个人手机信息、征信信息等信息,有的与证券公司、社区疫情防控人员的内鬼勾联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每一起案件均有成千上万的个人信息被侵犯或贩卖,其中,河南开封公安机关侦破赵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封警方历时12个月,辗转20余个省市,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其中,电信运营商、社区干部、物流行业等内部人员80余名、暴力催收人员50余名,打掉非法暴力催收公司2个,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亿余条,冻结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相关灰色产业链已初现雏形。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影响尤其恶劣。除行政管理机关和金融、电信、交通等单位接触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外,宾馆、快递等服务行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会获取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部分单位、公司的个别员工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在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2016年8月山东考生徐玉玉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被骗猝死案,令人触目惊心。
  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无人驾驶、人脸识别,到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医疗监测器械,数据驱动的创新背后,个人资料被非法收集滥用、个性化广告精准推送、“善解人意”的算法推荐、中介的骚扰电话,似乎充斥着每个人的生活,因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十分重要。
三、我国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21年11日1日正式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此,我国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法为核心的网络法律体系,为数字时代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就已经有多部相关法律和规定,比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民法典》等,特别是今年施行的《民法典》,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写在了《总则》,在《人格权编》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确立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强化了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等,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奠定了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针对“大数据杀熟”、“用户画像”和“算法推荐”等涉及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的热点问题作出了规范,并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或者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除此之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 。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10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目前,我国在打击和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活动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
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
  然而,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上发展起步晚,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健全。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使有关法律法规成体系化,明确相应法律原则,建设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制度,学习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随着更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相应配套制度的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将更加有血有肉,多个法律部门的参与也将给法律工作者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其次,明确监管主体,细化各监管主体监管责任,建立纵向层级,横向部门的协作式监管体制。各监管主体间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做好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协作监督机制。各监管主体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对于大数据个人信息这一庞大的监管对象进行精细化监管,同时各自做好职责和权力范围内的工作,并对各自的工作负责,统筹监管大数据个人信息的全流程,全领域。
  再次,要完善纠纷解决机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有关个人信息的纠纷数目也急剧上升。当前个人信息的纠纷种类形式多样,证据表现形式新颖,我国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却十分单一,涉及了很多专业知识,基层法院的司法人员无疑面对了巨大的挑战,办案效率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我们要拓宽个人信息纠纷解决渠道,如采用互联网法院开庭,这样使庞大而复杂的个人信息证据方便展示,提交便捷,节省了很多时间和金钱成本,并且提升了立案效率,更节约了司法办事资源。通过上述多种先进技术,提升了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办理的清晰度、透明度和解决速度。
  同时,我们还要储备专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人才,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为我们的法律行业带来了挑战,我国要鼓励复合型人才,打造全能的法律人才队伍,让每一个大数据个人信息保护这样的新兴案件得到妥善高效率的解决,这才是司法正义题中的应有之义。
  最后,我们要加强公民个人的信息保护法律意识,要以行业监管机构为主导,以全媒体为重要抓手,通过设置专题专栏的方式,将个人信息保护知识向大众有效传播。比如:在生活中不要轻易地相信陌生人,在互联网中也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不随意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不向陌生人透露验证码,不访问危险网站,不安装危险App,比如色情、赌博类网站、App,这些网站、软件往往有大量病毒。家人的照片、姓名等信息更不能随意“晒”,以防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当公民个人的信息遭到泄露,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鼓励他们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斗争。
五、结语
  大数据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创新,同样让每个人的信息暴露在公众视野下,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给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扰乱社会金融秩序,同时滋生了许多违法犯罪活动,因而亟待加强公民个人的信息保护。我国2021年8月20日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全方位的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设定了严格的违法责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标志着我国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法为核心的网络法律体系。然而,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发展较晚,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本文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主体,细化监管责任,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储备个人信息保护专业法律人才以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等完善措施。
  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是个新命题,笔者作为一名律师,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响应国家立法,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同政府部门做好协调,提高个人综合创新能力,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普法宣传活动,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做出相应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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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纲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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