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于:新鸣网 > 本网动态 > 文章正文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99度社区 24小时新闻热线:18803523159

张红霞、张纲举代理胡某应诉马某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6月7日前举证

  张红霞、张纲举代理的胡某应诉马某义、应县市政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于6月7日前向应县人民法院举证。

  张红霞、张纲举代理的胡某应诉马某义、应县市政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于6月7日前向应县人民法院举证。

资讯标签:

 责任编辑: 魏晓慧

上一篇:大同市律师行业党委就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下一篇:张红霞、张纲举代理胡某应诉马某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6月8日开庭审理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晋公网安备 14020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