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大同恒达建材厂破产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担任大同恒达建材厂破产管理人。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9点在云冈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大同恒达建材厂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各债权人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9点在云冈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大同恒达建材厂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各债权人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大同恒达建材厂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