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 2019年 5月 22日发布的《关于提供 2018 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复函》,现将 2018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提供 如下:
一、山西省 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1035元;
二、山西省 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19790元;
三、山西省 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172元;
四、山西省 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750元;
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 67669元。
一、死亡赔偿金:一、山西省 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1035元;
二、山西省 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19790元;
三、山西省 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172元;
四、山西省 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750元;
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 67669元。
城镇居民 31035元×20年=620700元
农村居民(11750+9172)×20年=20922元×20年=418440元
二、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 67669÷12个月×6个月=33834.5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19790×(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折算系数)=( )
2、农村居民:9172×(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折算系数)=( )
四、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31035元×20年=620700元;
二级伤残:620700元×90%=558630元;
三级伤残:620700元×80%=496560元;
四级伤残:620700元×70%=434490元;
五级伤残:620700元×60%=372420元;
六级伤残:620700元×50%=310350元;
七级伤残:620700元×40%=248280元;
八级伤残:620700元×30%=186210元;
九级伤残:620700元×20%=124140元;
十级伤残:620700元×10%=6207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11750+9172)×20年=418440元;
二级伤残:(11750+9172)×20年×90%=376596元;
三级伤残:(11750+9172)×20年×80%=334752元;
四级伤残:(11750+9172)×20年×70%=292908元;
五级伤残:(11750+9172)×20年×60%=251064元;
六级伤残:(11750+9172)×20年×50%=209220元;
七级伤残:(11750+9172)×20年×40%=167376元;
八级伤残:(11750+9172)×20年×30%=125532元;
九级伤残:(11750+9172)×20年×20%=83688元;
十级伤残:(11750+9172)×20年×10%=41844元。
(律师阴永荣整理)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山西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规范我省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后审理此类纠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中院通知本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费所依据的各项统计数据,以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及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标数据为准,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请自行调阅适用。
二、因山西省统计局近两年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据未予公布,计算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时,可参照“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和的标准执行。
三、居民户口(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和未标注户口性质的,参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