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于:新鸣网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99度社区 24小时新闻热线:18803523159

女子火锅店遇煤气泄露慌乱摔骨折 法院判店家赔偿

女子吃火锅时遇到煤气泄露,慌乱中摔成骨折。记者8日从重庆渝北区法院获悉,火锅店老板需赔偿杨女士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4677 90元。2012年10月12日,杨女士一家6人到渝北某老火锅店二楼用餐,刚坐下十几

女子吃火锅时遇到煤气泄露,慌乱中摔成骨折。记者8日从重庆渝北区法院获悉,火锅店老板需赔偿杨女士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4677.90元。

    2012年10月12日,杨女士一家6人到渝北某老火锅店二楼用餐,刚坐下十几分钟就停气了。为了生意不流失,店老板拿来煤气罐供气,让顾客们继续用餐。吃着吃着,传来一股刺鼻的煤气味,还有人大叫“要爆炸了!”顾客们都慌乱起来,杨女士抱着孩子也开始往一楼跑,结果由于人群拥挤,杨女士把脚崴了。

    杨女士跑出火锅店后发觉右脚痛得历害,脱下鞋子查看,发现脚踝关节处肿得很大。杨女士便找到店老板说明情况,简单协商后,一行人便赶往附近医院,经检查,杨女士右腓骨尖部改变。因杨女士受伤是在自己店吃饭所致,店老板付了医药费,还预付了护理费、营养费2000元。

    两周过去了,杨女士到医院复查,结果为骨折。于是杨女士再次找到店老板要求预付医药费、护理费4000元,店老板不同意赔偿

    杨女士一纸诉状将火锅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店老板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1304.40元。

    渝北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火锅店的经营者,应当保障店内顾客的人身安全,在停气的情况下,使用煤气罐供顾客使用,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在使用煤气罐的过程中,并未尽到一个理性经营者应当尽到的义务,发生煤气罐泄漏;造成顾客恐慌后,并未及时对进行疏导和安抚。

    上述原因都与原告受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火锅店老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杨女士受伤,应当承担责任。法院判店老板赔偿杨女士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4677.90元。(杨枫 汪新欣 祁慧蓉)

资讯标签:火锅店 店家 煤气

 责任编辑: 张瑛

上一篇:河北省今年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审结 被告获刑

下一篇:老人外出受伤 组织者的界定与责任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晋公网安备 14020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