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称,其与李某于1999年相识,后经自由恋爱于2005年结婚,双方感情一直很好,生活中几乎没有什么矛盾,由于女方身体原因双方结婚十年来一直未生育子女,虽然张某很珍惜与李某的夫妻感情,但不能做父亲更是一辈子的遗憾,遂产生了与李某离婚的想法。庭审中李某情绪激动,并表示双方已有十六年的感情,且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其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全部心血,也积极去医院接受治疗,现在张某因为生育孩子的问题要求离婚其接受不了。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双方现因生育子女问题产生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夫妻双方离婚应以感情破裂为前提,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