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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7岁捅死嫂子逃跑 45岁接受少年法庭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今天在此开庭,公开审理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3月24日,平原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君宣布王某案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今天在此开庭,公开审理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3月24日,平原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君宣布王某案开庭。

王某,平原县人,是一名杀人潜逃了28年的嫌犯。1986年7月14日晚10点钟左右,17岁的他因不满嫂子刘某与母亲发生口角、出言不逊,而一怒持刀捅向嫂子刘某,刘某当场毙命。随后,王某只身逃走,一逃就是28年。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春季,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平原县公安局将命案逃犯王某作为“清网行动”的重点缉捕对象,对案件再一次梳理,终于在2014年10月,将潜逃至黑龙江的王某捉拿归案。由于王某犯案时年龄不足18岁,所以该案由平原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公开审理。

“当时想跟她理论一下,问她为什么骂我妈。我们俩两句话不和,就吵了起来。正好身边有刀,我拿起刀就把她给捅了。”28年的逃亡生涯,王某吃尽了苦头,也使得他坦然面对了所犯的罪行。如今,他愿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已为人父的他也为当年的莽撞行为忏悔不已。

“很多时候说句良心话,我跟嫂子关系也不错,但是做出了这种事情,当时也是因为喝了点酒吧。酒精的缘故让我犯了错误,一辈子弥补不了,但是没办法,对于几个家庭造成了太大伤害,我只能说句对不起了。”王某说。

据了解,由于时隔28年,并且当时王某年仅17岁,所以这起案件将会结合当时的刑法规定进行审理,本月9日前将判决。

资讯标签:嫂子 法庭 男子

 责任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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