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男性疾病,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近日,朔州市朔城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小王(女)因被告小李(男)患有阳痿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小王与小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二名婚生子女,2013年,小李体检被认定患有男性疾病。小王认为小李无法履行作为丈夫的义务,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开庭审理后,审判长向原告小王解释《婚姻法》规定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但本案小李婚前健康,婚后与小王也共同生育了二名子女,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小王没有提供任何与小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故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准原告小王与被告小李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