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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吉律所组织律师集中学习新民诉法解释

  2月28日起,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针对2015年2月4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组织律所全体律师及律辅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和讨论。  2014年12月18日,最高

  2月28日起,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针对2015年2月4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组织律所全体律师及律辅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和讨论。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该司法解释公布之日起,我所要求律师认真研读,把握新的司法解释在原有基础上新的突破。在集中学习和讨论过程中,律师总结此次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主要在保障当事人权利、证据的审查与运用、提高审判效率、公益诉讼、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等方面有突破,具体表现在明确立案登记制度、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条件、细化反诉的构成要见、细化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条件、明确举证责任原则及规则、电子证据的认定、细化诉讼程序的期间和送达等问题。
  就此,记者采访了向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纲举。据张主任讲,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将继续全面落实贯彻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服务”的政策,不断得学习新的诉讼法,还要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报记者 阎保生 宋兵

资讯标签:向吉 律师 新民诉解释

 责任编辑: 闫海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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