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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海桃、荆飞代理关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于7月25日进行证据交换

  闫海桃、荆飞代理的关强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老沟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于2016年7月25日,在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交换证据。

  闫海桃、荆飞代理的关强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老沟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交换证据。

资讯标签:赔偿案 人身 证据

 责任编辑: 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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