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张纲举同志参加律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
山西省律协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司办发〔2025〕5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所对申请人张纲举同志(执业证号: 11402202010263009) 申报律师系列初级职称的资格条件、工作业绩等进行了全面审核,并于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完成“三公示”程序(公示范围:全所,公示结果:无异议)。
经民主评议和综合考核,鉴定意见如下:
一、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
张纲举同志积极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执业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自执业以来,张纲举同志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
张纲举同志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尤其在建筑工程、破产清算、公司商事等领域表现突出。近五年承办152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或非诉讼案件等,同时担任2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推荐理由
张纲举同志已满足律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基本条件,综合表现优秀,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优良、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业绩显著、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强,具备担任初级职称律师的资格和能力。
四、鉴定结论
经评议,张纲举同志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优良、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业绩显著,完全符合律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我所郑重推荐其参加本次律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1.《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司办发〔2025〕59号)
2.张纲举律师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及材料。
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25日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