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百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今年9月份以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共查扣机动车3793辆,拘留260人,整治工作初见成效。但是,春运即将开始,我市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特别是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而且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有效巩固前一阶段整治成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并处一千元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厉打击假牌假证交通违法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对驾驶员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挪套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五千元罚款。
三、严查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拘留十五日。
四、严禁驾驶拼装和报废车上路行驶。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一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
五、严格查处损坏交通设施违法行为。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处二千元罚款,拘留十五日。
六、严厉打击无理取闹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和不服从管理的,处二千元罚款,拘留十五日。
七、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市公安局继续推行异地交叉综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该扣车的扣车,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发现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套号牌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举报。对群众的举报,市公安局将认真组织查处,并落实奖励措施。举报电话:0349-2169122、0349-2169729。
特此通告
朔州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