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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记者获悉,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今日代表北京市公安局,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诉讼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首例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参

  记者获悉,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今日代表北京市公安局,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诉讼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首例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参加旁听的群众约40人。
  新的《行政诉讼法》经全国人大修改后于今年5月起实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出庭。
  据了解,当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及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海淀分局副局长蒋林作为市局和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使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庭审中,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充分阐明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两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详细说明了行政行为的事实及合法性,庭审井然有序,实现了公开公平。
  据悉,这是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北京市公安系统首次由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出庭应诉,有助于促进公安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展示了首都公安机关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良好形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资讯标签:北京市公安局 负责人

 责任编辑: 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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