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玲与被告郑平都是柘荣本地人,在2011年5月底的一次聚会上,谈吐幽默的郑平让刘玲一见钟情,两人很快坠入爱河,恋爱仅十天后,刘玲便决定与郑平登记结婚,并搬进了郑平家中。
谁料四个月后的一天,郑平和平日一样,与刘玲道别,出门上班后,竟不知去向,就此杳无音信。刘玲以为丈夫发生意外,万分紧张,四处寻找,却遍寻不着。此时,郑平的家人才道出实情,原来,郑平从小就有此毛病,常常无故一走数年,不与家人朋友联系,几年后又突然归家,正常生活,但对失踪期间去了哪里、去做什么,却讳莫如深。在苦等三年多之后,刘玲终于心灰意冷,向柘荣法院递交诉状,请求与郑平离婚。
柘荣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玲与郑平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被告郑平于2011年10月起外出而与刘玲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支持刘玲的诉讼请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记者吴亚东 实习生陈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