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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后几天房产证发下 义女告其单位索要败诉

艾姗姗 插图案情介绍他死后几天房产证姗姗来迟于大爷是北京市某机关的退休职工。由于赶上了房改房政策实施,2006年,于大爷与原单位签订了房改协议书,以29600元买下了一间已经住了十几年的房子。房子虽然买下了

艾姗姗 插图

    案情介绍

    他死后几天

    房产证姗姗来迟

    于大爷是北京市某机关的退休职工。由于赶上了“房改房”政策实施,2006年,于大爷与原单位签订了房改协议书,以29600元买下了一间已经住了十几年的房子。

    房子虽然买下了,但是房产证的办理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2006年交付了购房款,到2013年底房产证办理完毕,这个过程跨越了7年的时间,而于大爷并没有等到房产证发下来的那一天。2013年11月11日,于大爷因肺炎不幸去世。仅仅几天后,房产证就发到了于大爷曾经供职的单位。而就是这相差的几天时间,让单位扯进了这场官司。

    向单位起诉的是刘女士,她称自己是于大爷的“义女”。刘女士表示,从2003年起她一直和于大爷住在一起,照料其生活起居直到他去世。这套房屋的全部购房款也都是刘女士代为缴纳的。于大爷去世后,料理完后事的刘女士并没有搬离,而是依旧在于大爷的这套房屋内生活。

    于大爷没有子女,妻子、哥哥也都先他去世,这样一来,于大爷就没有了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因此在过世前,于大爷为刘女士留下了一份“遗嘱”,里面写道,刘女士是其“义女”,他名下的这套房屋由刘女士继承。

    根据这份“遗嘱”,刘女士找到于大爷曾供职的单位,希望单位能把房产证交给她,让她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是由于“义女”并不是法律承认的亲属关系,单位自然不会随意将房产证交给一个与于大爷关系不明的人。多次交涉未果后,今年1月,刘女士带着这份“遗嘱”和一纸诉状来到了丰台法院,对单位提起了物权保护诉讼。

    向单位要房

    告错对象败诉

    在接到刘女士的起诉状后,单位有些困惑,因为“要房”不该找到单位的头上。北京市天拓律师事务所主任金铮律师作为单位一方的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后,找到了突破口。

    因为房屋已经过户在了于大爷名下,于大爷去世后,房屋就成为他的遗产。而事实上,房屋也是在刘女士的实际占有之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没有异议的,并不存在实际的物权纠纷。

    “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但是单位只是暂时代为保管房产证,其并不是房屋产权的确认机关,也没有对刘女士的物权产生任何影响。”金律师表示,单位并不是物权纠纷的适格被告。现在房产证之所以由单位暂时保管,也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交付人,并不是故意扣留房产证。

    两级法院的审理也都支持了单位的答辩意见,一审裁定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上诉。

    律师说法

    义女无法定继承权

    遗继实为遗赠

    金律师表示,虽然“遗嘱”中写道刘女士为于大爷的“义女”,但刘女士并不具有法定继承权。继承法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所谓“义女”,并不是法律承认的亲属关系,不能够参与法定继承。

    本案中的“遗嘱”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遗嘱,因为遗嘱继承人只限于法定继承人,而受遗赠人的范围则要宽泛得多,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受遗赠人。

    金律师指出,如果能够确认“遗嘱”是真实有效的,那么这套房产则应视为于大爷对刘女士的遗赠,刘女士就有权拿到刘大爷的房产证了。

    “不过,拿到房产证和真正获得遗赠,这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金律师表示,即使刘女士一开始就凭借“义女”的身份从单位拿到了房产证,在房屋过户时,房管局也要对她受遗赠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因此,继承关系的确认是绕不过的一道坎,刘女士“少不了还要打一场继承官司”。

    另外,金律师也提到,这个案件中,刘女士找错了被告,为此花费了不必要的精力。

    案外启示

    没有继承人 财产怎么收归国有

    “如果于大爷的遗嘱被认定无效的话,这套房产就成了无主物,要收归国有。这个案件也反映出现行《继承法》对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过于狭窄了。”金律师提出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一旦死者有法定继承权的近亲属都先于其去世,那么到死者去世时,原本属于其人的私有财产就将因为无人继承而被收归国有。

    但于大爷的法定继承人虽然都已经去世,但他还有两个侄子,与他的关系很亲近。“有一些可能关系很亲近的亲人,比如本案中于大爷的侄子,却没有继承权。”金律师表示,这样的规定,是不利于保护私有财产的。

    金律师认为,法律应该尽量保证私有财产能够继续属于个人,而不是收归国家。退一步讲,即使无主遗产收归国家所有,但是现行法律对如何操作、由哪个部门进行操作等问题都没有详细的规定。

    金律师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一位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老先生过世后,房屋内留下了大量现金、贵重饰品、古籍等遗产,但由于没有继承人,又没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这些遗产至今还保存在单位的仓库。后续应该如何操作,并没有一个可以遵循的规定。(本报实习记者 刘苏雅)

资讯标签:义女 房产证 死后

 责任编辑: 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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