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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父母能获得哪些赔偿?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十八年前的呼格吉勒图(以下称呼格)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呼格无罪。对于呼格父母而言,判决虽然迟到了十八年,但终于还是等到了。按照中国国家赔偿制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十八年前的呼格吉勒图(以下称呼格)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呼格无罪。对于呼格父母而言,判决虽然迟到了十八年,但终于还是等到了。按照中国国家赔偿制度,对于再审改判无罪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呼格父母能获得哪些赔偿呢?笔者就呼格父母应该向谁申请以及能获得哪些赔偿做简要分析。
   
  一、呼格父母是否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谁?
   
  《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健在,其是适格的国家赔偿申请人,本案可由其父母申请启动国家赔偿。另外,赔偿义务机关为内蒙古高院。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对呼格做出原生效判决的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故其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呼格父母能获得哪些赔偿?
 
  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错误判处死刑并被执行死刑的国家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他相关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74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37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呼格吉勒图应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是:52379*20=1047580元。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何谓造成严重后果,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2款中作出了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死亡、残疾(含精神残疾)或者所受伤害经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鉴定为重伤或者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认定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
 
  呼格吉勒图被错误执行死刑,符合上述规定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呼格吉勒图的死亡,给其父母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另外其父母十多年的申诉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此,无论从法律或情理上,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都应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根据上述规定,呼格吉勒图父母可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47580*35%=366653元。同时,有关机关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呼格吉勒图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其父母赔礼道歉。
 
  (三)其他赔偿或补偿
 
  上述赔偿金相对于呼格吉勒图的生命及其父母十几年的申诉所付出的成本及精神上受到的重创显得如此微不足道。迟来的正义难以用金钱的形式得以彰显。笔者认为,对于呼格父母,当地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提供养老保障。提供经济补偿早有前例,如1989年被冤杀的滕兴善,其子女在2005年获得的赔偿中,不仅有湖南省高院的国家赔偿款,还有麻阳县政府的经济补偿款。另外,呼格父母在呼格被冤杀时并非需要呼格扶养的无劳动能力者,但当地政府从人道主义出发,应该尽量照顾好呼格父母的生活,理应补偿呼格父母十八年来的抚养费用,并安排好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
 
 
  本案中,“迟来的正义”固然可贵,但代价实在太高。给予呼格父母较高的国家赔偿,不仅是为了抚慰呼格被冤杀而给其父母带来的巨大心灵伤痛,也是为了告慰呼格的在天之灵,同时也给铸成错案的内蒙古相关法院乃至全国的司法系统一点点刺激,尽早建立起防止冤案错案的有效机制。
 
 
(作者:高丛松,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资讯标签:呼格 父母

 责任编辑: 闫海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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