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于:新鸣网 > 举案说法 > 文章正文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99度社区 24小时新闻热线:18803523159

中国首例重大事故飞行案二审维持宣判 机长获刑3年

10日10时许,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齐全军上诉,维持原判。

  中新网哈尔滨4月10日电  10日10时许,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齐全军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8月24日,一架从哈尔滨飞往伊春的客机在伊春机场降落时发生事故,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伤。2014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以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齐全军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齐全军不服,上诉至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日上午,经二审法院认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及齐全军认罪悔罪的表现,可对齐全军从轻处罚,伊春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柳旭影记者解培华)

资讯标签:机长 二审 首例

 责任编辑: 李娜

上一篇:亲生儿子遗弃重病父亲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篇:被害人申请撤销,就能终止重新鉴定吗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晋公网安备 14020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