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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前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免予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已经确认的事实及处理意见进行法律评价和事实判断的重要阶段。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而检察机关也未必就一定能对案件形成

  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已经确认的事实及处理意见进行法律评价和事实判断的重要阶段。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而检察机关也未必就一定能对案件形成全面正确的认识和定性。这一阶段律师工作做不好,以后的结果就会很不利,所以在这一阶段,律师专业素养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当事人能否得到公正的审判。
  近日,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起涉嫌诈骗罪刑事案件中,代理律师蘧焕政通过不懈努力,使得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城检公诉刑不诉(2016)29号不起诉决定书,犯罪嫌疑人田某免予起诉。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26日,田某经朋友薛某介绍认识了王某,以假房本作抵押,先后三次向王某借款共计二十五万元。事发后,田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3月22日经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案发后,田某家属前往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咨询,委托我所蘧焕政律师代理该案。蘧律师多次与犯罪嫌疑人田某会见,在查清案件事实后,认为田某不构成犯罪,遂多次向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交涉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田某主观上非法占有故意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随后,大同市第二看守所为田某出具释放证明书并予以释放。
  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蘧焕政表示: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这样就可以尽最大可能避免错误公诉的发生。而错误公诉一旦形成,法院就有可能依据检察机关的错误意见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时再想纠正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因此审查起诉阶段非常的重要,切不可忽视。当事人及其家属一定要委托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办理案件,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

资讯标签: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

 责任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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