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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吉律所代理大同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获轻判

    2018年8月30日上午,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由天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关于王某某等八人环境污染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天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所律师通过前期认真钻研案件,在庭审中我所律师为当事人郭某某进行了充分有理、有据、有利的辩护。日前,天镇县人民法院对大同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宣判,我所律师薛振康、林学飞为被告郭某某的辩护获得了缓刑。

    案情简介:从2017年12月起,被告王某某与郝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 在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家沟村租用夏某某的强盛养殖场场地,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并雇佣郭某某等六人进行非法熔炼废旧铅酸电池。其非法熔炼铅块过程中随意排放废弃污染物,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该案是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的我所代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我所开始进行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代理辩护,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法律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解释及专家意见等咨询法律服务。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已经作为机制固定下来,当事人切不可忽视。当事人及其家属一定要委托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办理案件,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


资讯标签:大同 首例 环境 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 林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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