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于:新鸣网 > 本网动态 > 文章正文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99度社区 24小时新闻热线:18803523159

张纲举代理贾某权等三人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一案1月4日证据交换

  张纲举代理的潘某、贾某珊与原告贾某权诉大同市某果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4日上午9时在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414房间进行证据交换。

资讯标签:股东名册 记载纠纷 证据交换

 责任编辑: 温雅雲

上一篇:张纲举代理贾某权等三人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一案1月11日开庭

下一篇:张纲举、温雅雲代理林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2月30日会见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晋公网安备 14020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