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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历史早就反复证明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历史早就反复证明,没有人民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就没有法律的权威和生命。人民的真诚信仰是法律的生命之源。

  法律也不仅仅是政府统治人民和治理社会的工具。法律如果仅仅是没有生命的工具的话,那么,它就不能违背和对抗那些把它当作工具的主人的意志。换言之,当法律被人当做工具使用的时候,那些与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冲突的相对人也就永远休想在法律的面前得到公正和正义了。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凡人都难免有自私之心和自私之利,因此也就很难始终做到秉持公正和正义。唯有法律,没有七情六欲,也没有三亲六眷;唯有法律,不会厚此薄彼,不会区分权贵和平民,因为法律没有眼睛。

  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是没有欲望的智慧。它以它冷静的判断守护着社会正义,守护着社会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

  法律是人间的最高主宰。人的高贵的头颅,只能接受法律的温柔的束缚,除此以外再也不能向任何尘世间的权威低头。由于出身、地域、机会等种种原因,社会纵然还有无数不平等的沟壑,但是,人们至少可以在法律面前实现人人平等。

  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语)。唯有法律,才是人民自由、生命和财产的最可靠的保护神。没有法律,人民的自由、生命和财产就没有保障。没有法律,就没有人民的一切。这是法律最终会成为人民内心信仰的全部秘密所在。

  法律一旦成为人民的内心信仰,人民就会像捍卫信仰一样捍卫法律,像遵循信仰一样遵循法律。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于己有利就遵守,于己不利就不遵守。这是因为,作为信仰的法律高于我们的个人意志,高于我们的个人利益。

  我们可以为法律牺牲我们的个人利益,但我们不能为了我们的个人利益而牺牲法律。当年戈尔和他的民主党人固然想赢得2000年美国大选的胜利,也固然认为佛罗里达州的计票存在问题,只要重新计票,戈尔就可能获胜并成为美国总统。但是,一旦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判决,戈尔很快就向小布什打电话表示祝贺。个人或政党无论有着多么重大的利益得失,最终都得自觉地服从法律。

  我们甚至可以为了法律牺牲我们的生命,但我们不能为了我们的生命而牺牲法律。两千多年前,苏格拉底之所以宁可赴死也不出逃,正因为在他看来,他的死刑是以法律的名义判决的。他可以不同意人们对他的指控,但是他不能不遵守法律。也许在有些人看来,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但是,在法律信仰者的眼里,法律的生命高于一切。“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可见,法律一旦占据了信仰的地位,人们就会自觉地告别用丛林规则和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法律。法律一旦为全社会所共同信仰,法律的统治地位也就会最终确立。正是全社会的共同信仰,才赋予法律以强大的生命、力量和权威。(作者单位:上海社会主义学院  作者:徐剑峰)

资讯标签:全社 法律

 责任编辑: 闫海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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