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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参与立法博弈弥补律师发声空白

围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的讨论,一直在法律界有着持续热度。其中拟增加扰乱法庭秩序罪适用条款、并将泄露案件信息行为入罪的内容,更是引起律师群体的一些忧虑。日前,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提请对草案

    围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的讨论,一直在法律界有着持续热度。其中拟增加扰乱法庭秩序罪适用条款、并将泄露案件信息行为入罪的内容,更是引起律师群体的一些忧虑。日前,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提请对草案中涉及上述争议条款延迟修正,从而保障执业律师的法庭豁免权。朝阳区律协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律协作为律师的“娘家”,要站在律师角度思考,将律师散落的意见汇集起来,向立法机关发出理性、完整的建议,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围绕法庭言辞入罪和泄露案件信息入罪的草案条款,朝阳区律协在阐述理由时表示,“文意过于宽泛,难以掌握和遵循”,其担心“将立法权让渡与司法机关进行第二次立法”的可能性,相应提出多条具体建议,比如对笼统的条文表述予以“全部列举式规制”和明确的期限约束,以及“增加对律师执业保护的但书条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全国最大基层协会”,朝阳区律协此次上书行为,除了对具体条款的逐层递进式建议,更重要的是作为律师行业组织主动担起汇集各方意见、梳理整理并及时传递、善意表达的责任。

    诉讼参与各方有义务共同维护法庭秩序,对新一轮司法改革“以庭审为中心”、进一步激活实质辩护也责无旁贷。维护秩序不能牺牲控辩双方的发声权利,“律师界对该条款存在争议,是担心其在执行中被歪曲,以致损害执业权利”,而越模糊的法条表述,恰恰越容易导致执行中的扩大化和被扭曲。

    立法行为,总免不了这样那样的争论,这是现代法治社会再正常不过的现象,法律对社会成员与行为的规范也必然涉及到各方面、不同主体的权益,立法本身更被称作“妥协的艺术”。在立法活动中,各方主体尽可能拥有均等机会与平台的诉求表达乃至游说权利,便成为关键所在。朝阳区律协的此次上书,之所以引来律师界人士超出行为本身的诸多赞许,乃在于律协本次举动在以往并不多见。律协作为依据《律师法》成立的律师行业组织,担负“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但在过去律师执业遭遇困难、包括个案履职面临阻挠时,律协出面的屈指可数。

    事实上,律协出面甚至以组织的名义发声,不仅是律师合法权益维护的需要,也是健康、科学的立法活动的内在要求,与相关条款关系密切的群体,都有表达意见并确保相关建议有效抵达的权利。但在以往的类似场合,由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属性,侦控审机关不仅话语权相对强势,而且也能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更多地参与立法活动,加之“部门立法”现象的长期存在,使其一定程度上主导着立法进程。相对而言,律师的角色和地位便显得尤其弱势,在这个问题上,律协的长期缺位和消极作为,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此次朝阳区律协的举动值得肯定,更多是由于其组织化的意见表达形式,很大程度上激活了律协代言律师权益的法定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解决“庭审虚化”、走过场和摆形式的问题,其实同时也是求解“法官老把律师赶出法庭”现象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则强调,律师是“人民法院的同盟军,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由是观之,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辩护权益,是司法赢得权威的关键,同时也是重新审视本轮法庭言辞入罪讨论的重要切入点。

资讯标签:律协 空白 律师

 责任编辑: 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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