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于:新鸣网 > 法治聚焦 > 文章正文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99度社区 24小时新闻热线:18803523159

反家暴法草案二审:精神侵害、同居暴力亦受保护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与一审稿相比,本次草案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家暴,反家暴,家暴法,同居暴力

  与一审稿相比,本次草案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

  根据草案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此外,未婚同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利,草案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在一审稿中,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家暴强制报告义务成为一大亮点。

  在此基础上,二审稿扩大了家暴强制报告的主体范围,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疑似家暴行为的,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草案还明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受理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要在24小时内裁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暴,反家暴,家暴法,同居暴力

 

  针对老幼病残孕等家庭暴力中的弱势群体,草案强调,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草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资讯标签:家暴法 草案

 责任编辑: 闫海桃

上一篇:道交法修改将遏制罚分买卖

下一篇:促销信息误导消费者 上海一商家被认定欺诈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晋公网安备 14020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