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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立法草案出炉恋爱期暴力也算家暴

家庭暴力涉及人群  家庭成员、恋爱、同居、扶养、照料、委托监护、曾有过配偶关系  1 以殴打、捆绑、伤害等手段侵害家庭成员  2 非法剥夺或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3 遗弃或严重忽视年幼、年老、患病

家庭暴力涉及人群
家庭暴力涉及人群

  家庭成员、恋爱、同居、扶养、照料、委托监护、曾有过配偶关系

  1 以殴打、捆绑、伤害等手段侵害家庭成员

  2 非法剥夺或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3 遗弃或严重忽视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4 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5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害
  
  6 胁迫、恐吓、跟踪、骚扰家庭成员
  
  7 以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造成家庭成员精神损害
  
  8 以其他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性或精神

  备受关注的反家暴立法终于有眉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期的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拟出草案(送审稿)。根据草案,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属家暴,而恋爱同居时有暴力行为等都可以按家庭暴力的情况进行处理。家暴发生后,警察必须出警介入,并制作书面记录;对未成年人实行特别救助,“家庭暴力庇护所”应提供临时庇护。

  亮点1 恋爱期间暴力行为也属家暴

  哪些行为算家暴?除了“以殴打、捆绑、伤害等手段侵害家庭成员”等行为外,草案第二条第五点中明确,“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害”也属家庭暴力。

  草案除了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外,还专门列出“准入条款”:“具有恋爱、同居、扶养、照料或委托监护等关系以及曾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行为,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这份全国性的立法草案在家庭暴力定义上有所突破,对于恋爱、同居时发生暴力行为也可依照家暴情形进行处理的规定更是一大亮点。根据现实情况,反家暴立法可以考虑将“经济控制”列入家暴范畴。

  亮点2 受害人“以暴制暴”罪责可减轻

  此外,草案对实施家暴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相应明确,最突出的是明确提出,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或法院正在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期间,男方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进行处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广东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首次以强奸罪对这两种情形进行处罚。

  此外,草案也明确对于受害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免除、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亮点3 公安机关接家暴报案应立即出警

  大部分受暴者被施暴时不愿出声,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法作出裁定,甚至有所推诿。对此,草案明确“首问负责”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告、控告和举报时都应当接受。

  而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控告和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括及时询问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证人,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等。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非表示,此举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同时解决了家暴“举证难”、“立案难”等困难。

  亮点4 未成年人遭家暴可由庇护机构监护

  处理家暴事件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也是法院会采取的一种方式。从目前的法律程序上,人身保护令依附于诉讼而存在,尤其是离婚诉讼,而在一些家暴案例中,受害人并不愿离婚,便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或许能解除这样的尴尬。草案明确,受害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护措施。

  草案第二十四条指出“对未成年人的特别救助”,对继续留在家庭中面临严重威胁或无人照料的,应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家庭暴力庇护机构应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设立专门的区域并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综合《羊城晚报》、《广州日报》)

资讯标签:草案 暴力

 责任编辑: 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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