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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案法官表示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审理赔偿

  今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陈满及其代理律师易延友、王万琼参加听证,并就申请国家赔偿966万元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海南省高院承办法官与陈满

  今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陈满及其代理律师易延友、王万琼参加听证,并就申请国家赔偿966万元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海南省高院承办法官与陈满等三人进行了对话。
  上午8时50分,《法制日报》记者在海南省高院二楼大厅看到陈满及其代理律师一行,通过安检进入听证会大厅。在听证会现场,海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全体委员、承办法官与陈满及其代理律师易延友、王万琼相对而坐。
  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代表受邀参加了旁听。
  “今天公开举办这个听证会如此摆放座位,就是要说明大家是坦诚平等交流的。”9时许,海南省高院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张光琼开门见山地说明听证会的初衷。
  听证会开始,身着红色格子上衣的陈满陈述道,3月14日,他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支付赔偿金共计966万余元,并在多家指定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了解,海南省高院根据立案登记制要求,审查认为陈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当即予以立案,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进行审理。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海南省检察院予以支持。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海南省高级法院(1994)琼刑终止第81号刑事裁定书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随后,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并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法庭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当时,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陈满鞠躬致歉,并送上5000元慰问金。
  “陈满改判无罪,被关押23年,我们深表同情和歉意。”在听证会上,张光琼副院长表示,法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最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情与法相容是最好的结果,也是对陈满和对社会的交待。国家赔偿最基本的原则是依法赔偿原则,没有法律依据是不能进行国家赔偿的。(记者  邢东伟) 

资讯标签:法官 框架 依法

 责任编辑: 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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