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涞源的一起反杀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案由经过】
王某几经追求女学生晓菲未果后,便多次到晓菲家中和学校内滋事纠缠。
2018年7月11日,男子王某深夜持械翻墙进入晓菲家中,与晓菲一家人发生冲突,该冲突导致晓菲及其家人受伤,王某死亡。
2018年8月18日,晓菲的父母赵印芝和王新元被涞源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晓菲被取保候审。
2019年2月24日,河北省涞源县公安局向“涞源反杀案”的一名当事人晓菲发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涞源县公安局因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决定对晓菲解除取保候审。
目前,晓菲的父母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内。
【法律条文】
《刑法》中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中国古代,《唐律疏议》卷十八《贼盗 凡九条》中便有关于类似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
虽然我国对于正当防卫已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对于完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之路依旧任重而道远。
虽然我国对于正当防卫已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对于完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之路依旧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