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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母亲25年来未尽养儿义务 起诉离婚需付补偿

  案发地:横县  (自妻子离家后,阿强独自带着孩子艰难生活。如今,25年过去,儿子已经长成了27岁的小伙,妻子却又找上门了。只是这一次,妻子要起诉离婚。)  阿强与妻子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一年,儿子

  案发地:横县

  (自妻子离家后,阿强独自带着孩子艰难生活。如今,25年过去,儿子已经长成了27岁的小伙,妻子却又找上门了。只是这一次,妻子起诉离婚。)

  阿强妻子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一年,儿子出生。在儿子2岁多时,夫妻感情破裂,妻子离家独自生活。从此,抚养儿子的重任就落在了阿强一个人的肩膀上,生活艰辛可想而知。

  阿强说,自1989年9月起,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夫妻两人并没有联系,妻子也没有回家看望、照顾儿子。在今年7月23日,妻子找上门来了,只是这一次,她委托法院送来了离婚起诉书。

  妻子在起诉书中声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横县法院准许两人离婚。对于妻子的离婚诉请,阿强没有异议,毕竟双方25年不见,不存在分割共同财产、债权这一说法。但他表示,儿子一直是他独自抚养长大,妻子未曾尽到一个做母亲的义务。若法院判决离婚,他要求妻子支付3万元经济补偿金。

  日前,横县法院对这一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本案中,阿强妻子承认未尽母亲义务。阿强多年来独自抚养儿子,对家庭所尽义务较多。这一责任,不仅体现在金钱的付出上,也体现在时间、精力的付出上。据此,横县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原告的经济能力,判决其需要向阿强支付经济补偿金3万元。 (本版涉案人物为化名)

  ■法眼观察

  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判决未尽责任一方支付补偿金,这既是对付出一方的认可,也是对未尽义务一方的惩罚 。(记 者 陈蕾 梁侦 梁静 通讯员 赵福金 陈桂恩 覃春园 黄梓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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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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