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是武汉一家地产经纪公司老板,公司于2008年6月注册,从事二手房中介业务。为向客户营造该公司规模很大、有资金实力的假象,他通过借款验资再抽逃的方式,虚增注册资金,将该公司注册资金从30万元虚增到1000万元。
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冯某以资金雄厚的假象骗取部分客户的信任后,伪造房屋买卖合同来出售根本不能出售或已经售出的房源等,先后15次骗取多名购房客的首付款、办证费共计233万余元。
之后,冯某采取变换住所、变更联系电话等方式躲避受害人,所骗款项均未退还被害人。2012年5月,公安机关将冯某抓获。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冯某判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冯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武汉中院二审近日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