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间,厨师长冯某两次购得罂粟壳,并将添加罂粟壳的鱼头汤对外进行销售。老板张某觉得添加罂粟壳的鱼头汤更加味美,故对冯某的做法予以默认。冯某将剩余的罂粟壳交由仓库保管员杨某保管在酒店仓库内,杨某承认知晓此物是罂粟壳后仍然进行保管,并提供给冯某使用。2014年8月,公安机关会同卫生监督部门在该酒店内查获罂粟壳500克、油1桶等,在其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成分。
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酒店罚金20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陆芳芳周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