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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充满隐藏陷阱的借条

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很多朋友认为这是最简单的一个字据了,如果您真的这么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案例1]借款用途陷阱!

案例:张飞因赌博输了钱,向刘备提出借钱以继续参赌。刘备虽知道张飞的借钱目的,仍先后4次借给其人民币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后刘备多次催收,张飞在偿还2000元后便以无钱为由拒绝。刘备遂诉至法院,可出乎他意料的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还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了张飞偿还的赌博借资2000元。刘备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律师: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案例2]借条签字的陷阱!

案例:重庆市綦江区一男子将钱借给同事,同事给他写了一张欠条,可欠条上落款没有写姓名,而是写的绰号。之后,他拿着欠条去打官司,讨要借款,最终因为未能举证证明落款处的那个绰号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输了官司。

律师: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借款人的家庭住址,同时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求借款人按个手印也是万全之策。

[案例3]借条书写留空白的陷阱!

案例:董卓是一家公司的老总,和23岁的貂蝉坠入爱河。其间,董卓陆续给了貂蝉价值27万元的钱物,还为貂蝉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好景不长,今年初两人关系破裂,便坐下来协商补偿问题。 貂蝉回忆说,董卓答应再给她11万元作为补偿,并让她在一张写有“付现金11万”的纸条上签了名。没想到,董卓在纸条的多余空白处写上了“借条”及有关具体内容,并找来第三人做“债权人”,将她告上了法庭。由于“借条”上有貂蝉的亲笔签名,而貂蝉未能提供“借条”系伪造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律师: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案例4]小写借款金额陷阱! 案例:刘备向曹操借款8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今借曹操8000元,三个月后归还。”三个月后曹操持借条,要求刘备归还借款80000元。原来,借条上“8000”与“元”之间有一定的空隙,曹操便在后面又加了一个“0”。

律师: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一定要注意: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案例5]借条不写利息,只口头答应!

案例:2014年10月吕布向孙权借款20万元,口头承诺每月支付两千元利息,借款期限1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由于吕布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所以一直没有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只归还了本金,孙权要求吕布支付利息,吕布以没有约定利息为由拒绝支付。

律师:《民间借贷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如果你借钱给他人,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借款到期后,如果他人不还利息,你又没有证据能证明口头约定过,那只能自认倒霉。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

[案例6]“消字笔”陷阱! 案例:据原告甲陈述,他在六安市内开了家建材店,乙来甲的店里买走大批量钢材。双方约定,先付两万块定金,余款打欠条。 签完协议后,甲拿出一张白纸,用圆珠笔在上半部分写明了钢材的型号、单价,乙则拿出一支黑色的签字笔在下半部分写了欠条。 打下欠条后的第3天,甲发现白纸下半部分乙所写欠条的字迹消失了。看到欠条上面字迹犹在,他照着纸上留下的痕迹把欠条内容重新描写了出来。就因为这个画蛇添足的糊涂举动,甲只能自认倒霉。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凭欠条结算余款,甲所持欠条有争议,不能作为要钱依据。

律 师: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 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可以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案例7]诉讼时效过期的陷阱!

案例:2011年2月8日被告李逵向原告宋江借款35000元用于投资入股,并出具借条,约定2个月还清。但后来被告李逵却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在此期间宋江也没有要求过李逵还款,这件事就拖到了2013年7月,由于宋江资金周转有困难,于是向李逵索要欠款,李逵却玩消失,电话不接,人也不见。宋江一直诉状将李逵告上法庭,李逵代理人提出借条已过诉讼时效,经过法院审理,没有支持宋江的诉讼请求。

律 师:对于借条来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两年一过,且中间没有任何主张要求还款的行为和证据,再起诉还 款,就很大可能丧失胜诉权。有些借款人就是利用这个陷阱,过了两年不还钱,出借人又不懂这些法规,无奈吞下苦果,自认倒霉。




资讯标签:借条 陷阱 案例

 责任编辑: 张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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