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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内摔伤致残 福利房屋单位能否免责

  职工莫某因卫生间地砖积水湿滑而摔倒,导致脚后跟遭受便盆锋利的破口边沿割伤,致十级伤残。双方各就责任划分起争议。莫某认为,公司未尽到对公共设施、设备的修缮导致其受伤。应当承担责任。近日,河池金城

  职工莫某因卫生间地砖积水湿滑而摔倒,导致脚后跟遭受便盆锋利的破口边沿割伤,致十级伤残。双方各就责任划分起争议。莫某认为,公司未尽到对公共设施、设备的修缮导致其受伤。应当承担责任。近日,河池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莫某诉称,2014年10月,他下班后回到员工宿舍卫生间洗澡,因卫生间顶棚年久失修漏水,地砖积水湿滑而摔倒,致使他右脚滑入陶瓷便盆内,导致脚后跟遭受便盆锋利的破口边沿割伤。受伤后,他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右跟部软组织挫裂伤、右跟腱断裂及右跟部伤口感染。要求,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9万余元。

  对此公司辩称,公司提供员工住宿福利的房屋没有进行维护维修的义务。原告作为成年人,平时疏于打扫,留下安全隐患,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事发当晚,原告喝了酒,喝酒后对平衡性有一定影响,故对事故发生产生影响。这些都说明被告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平时疏于对卫生间进行清洁整理,且饮酒后洗澡,未尽到相应的谨慎义务,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60%的责任。公司作为原告居住宿舍的所有者,应当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案件查明的事实上看,原告的右跟部是被卫生间的便盆破损的部位割伤,公司提供集体宿舍供员工居住,应对居住环境负审查管理义务,公司未能及时对破损的便盆进行维修,据此,公司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应承担40%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给原告各项费用3万余元。

  (作者单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资讯标签:福利 职工 宿舍

 责任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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