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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信用卡消费多少算多少

  法制网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审理抢劫案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明确,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平

  法制网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审理抢劫案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明确,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平台获取抢劫财物的,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 “入户抢劫” 的认定。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意见》明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各种公共汽车、火车、地铁、飞机等,不含小型出租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处于运营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也包括拦截运营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但不包括在未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
 
  《意见》明确,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

资讯标签:信用卡

 责任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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