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应县公安局:
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是大同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贵局于2016年8月2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万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江利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到应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我所指派律师荆飞、张莉担任马江利的辩护律师,并向检察院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马江利的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我所律师认为,贵局三名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并对其提出回避申请。恰在此时,贵局的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专案组(以下简称“专案组”)于2017年4月10日晚上8时左右在万佳公司售楼部附近张贴了大量公告,该公告内容严重失实,严重侵犯了万佳公司的合法经营权、名誉权等权利,给万佳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针对该公告,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贵局专案组所张贴的公告称:“由于山阴县纵山路西兰园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一部分房产系门应君、马江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财物,且该案正在诉讼阶段,产权具有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风险隐患,望民众谨慎行事”,并加盖了应县公安局的公章。
1、贵局专案组张贴上述公告的行为程序严重违法,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贵局的办案人员在晚上随同门应君的债权人一起到万佳公司售楼部张贴公告,而且公告内容严重失实,抹黑万佳公司。如果贵局是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应该是光明正大的去张贴上述公告,而不应该在晚上采取偷鸡摸狗似的行为和门应君的债权人一起去张贴公告,其行为严重违反正常的办案程序,程序严重违法。
2、贵局张贴的公告内容严重失实,侵害了万佳公司的合法经营权、名誉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一,山阴县纵山路西兰园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系万佳公司所开发,其产权非常明确,属于万佳公司所有。该项目是山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与马江利案件并无关系,不属于门应君、马江利案件的案涉财产。马江利仅仅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已。
第二,马江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现仍处于侦查阶段,而不是诉讼阶段,马江利到底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法院审判,案件仍没有定性。而公告中将马江利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事实严重不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贵局所张贴的公告中的内容严重失实,恶意影响万佳公司的正常经营,侵犯了万佳公司的名誉权和合法经营权,给万佳公司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故要求贵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撤销该公告,消除社会影响,对万佳公司赔礼道歉。
律师:
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应县公安局公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