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就贯彻《行政诉讼法》举行新闻发布会
5月28日,省法院就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行政审判情况,“民告官”呈现“一宽一高一低”特点。
施行20多年后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已于5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首次修改可谓变化大、亮点多、影响广。梳理新《行政诉讼法》亮点及我省行政审判情况,比较显著的特点是:
“一宽”是指“民告官”案件受案范围扩大,特别是长期以来争议较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管得“宽”了。
“一高”是指案件增长率高。受登记立案和受案范围扩大的双重影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据统计,仅今年前4个月,全省新收行政一审案件682件,比去年同期(445件)上升53.26%;新收行政二审案件380件,比去年同期(264件)上升43.93%。省法院新收行政二审案件65件,比去年同期(37件)上升75.68%。5月1日以后,案件数增长更加明显。
“一低”是指司法建议反馈率低。所谓司法建议,是法院发现涉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瑕疵,通过书面形式建议行政机关纠正和完善其行政行为。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向各级行政机关共发送行政诉讼司法建议165份,书面反馈59份,反馈率为35.76%,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健全司法建议的回馈机制,推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创新社会管理制度。
此外,为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全省法院还在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动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省法院为排除办案干扰,积极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先后在大同、阳泉、长治、运城、吕梁等5市中院17个基层法院试点。依据新《行政诉讼法》规定,集中管辖制度将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记者:郭建军)
5月28日,省法院就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行政审判情况,“民告官”呈现“一宽一高一低”特点。
施行20多年后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已于5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首次修改可谓变化大、亮点多、影响广。梳理新《行政诉讼法》亮点及我省行政审判情况,比较显著的特点是:
“一宽”是指“民告官”案件受案范围扩大,特别是长期以来争议较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管得“宽”了。
“一高”是指案件增长率高。受登记立案和受案范围扩大的双重影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据统计,仅今年前4个月,全省新收行政一审案件682件,比去年同期(445件)上升53.26%;新收行政二审案件380件,比去年同期(264件)上升43.93%。省法院新收行政二审案件65件,比去年同期(37件)上升75.68%。5月1日以后,案件数增长更加明显。
“一低”是指司法建议反馈率低。所谓司法建议,是法院发现涉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瑕疵,通过书面形式建议行政机关纠正和完善其行政行为。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向各级行政机关共发送行政诉讼司法建议165份,书面反馈59份,反馈率为35.76%,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健全司法建议的回馈机制,推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创新社会管理制度。
此外,为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全省法院还在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动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省法院为排除办案干扰,积极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先后在大同、阳泉、长治、运城、吕梁等5市中院17个基层法院试点。依据新《行政诉讼法》规定,集中管辖制度将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记者:郭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