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统计局2016年2月23日公布《山西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山西省2015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2960元,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28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19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54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421元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25828元×20年=516560元;
2、农村:9454元×20年=189080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15819×(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7421×(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三、丧葬费:
52960元÷12个月×6个月=26480元
四、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25828元×20年=516560元;
二级伤残516560元×90%=464904元;
三级伤残516560元×80%=413248元;
四级伤残516560元×70%=361592元;
五级伤残516560元×60%=309936元;
六级伤残516560元×50%=258280元;
七级伤残516560元×40%=206624元;
八级伤残516560元×30%=154968元;
九级伤残516560元×20%=103312元;
十级伤残516560元×10%=5165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9454元×20年=189080元;
二级伤残为189080元×90%=170172元;
三级伤残为189080元×80%=151264元;
四级伤残为189080元×70%=132356元;
五级伤残为189080元×60%=113448元;
六级伤残为189080元×50%=94540元;
七级伤残为189080元×40%=75632元;
八级伤残为189080元×30%=56724元;
九级伤残为189080元×20%=37816元;
十级伤残为189080元×10%=18908元;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
晋公交管(事)〔2016〕9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2015年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2015年有关统计数据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由于省统计局今年未公布我省2015年度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地在调解时,可参照“山西省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调解。
一、山西省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854元;
二、山西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828元;
三、山西省2015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803元;
四、山西省2015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2960元;
五、山西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819元;
六、山西省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21元;
七、山西省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54元。
2015年山西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41729元
采矿业58198元
制造业41093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2867元
建筑业42494元
批发与零售业37986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505元
住宿和餐饮业26710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0160元
金融业75620元
房地产业4053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611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839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074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6933元
教育58974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48349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47387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859元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
2016年5月30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28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54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421元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25828元×20年=516560元;
2、农村:9454元×20年=189080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15819×(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7421×(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三、丧葬费:
52960元÷12个月×6个月=26480元
四、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25828元×20年=516560元;
二级伤残516560元×90%=464904元;
三级伤残516560元×80%=413248元;
四级伤残516560元×70%=361592元;
五级伤残516560元×60%=309936元;
六级伤残516560元×50%=258280元;
七级伤残516560元×40%=206624元;
八级伤残516560元×30%=154968元;
九级伤残516560元×20%=103312元;
十级伤残516560元×10%=5165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9454元×20年=189080元;
二级伤残为189080元×90%=170172元;
三级伤残为189080元×80%=151264元;
四级伤残为189080元×70%=132356元;
五级伤残为189080元×60%=113448元;
六级伤残为189080元×50%=94540元;
七级伤残为189080元×40%=75632元;
八级伤残为189080元×30%=56724元;
九级伤残为189080元×20%=37816元;
十级伤残为189080元×10%=18908元;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
关于转发山西省2015年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