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3月25日、1月21日,山西省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有关统计数据如下:
一、202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4649元;
二、202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7339元;
三、202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66元;
四、2025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568元;
五、202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9919元(待更新)。
一、死亡赔偿金:
1、44649元×20年(60周岁以下)=892980元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
99919元÷12个月×6个月=49959.5元(待更新)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27339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折算系数)=( )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27339元×20年×(应承担份额)×(折算系数)=( )
3、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1、60周岁以下:44649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十级伤残为10%)
(1)一级伤残:44649元×20年×100% =892980元
(2)二级伤残:44649元×20年×90% =803682元
(3)三级伤残:44649元×20年×80% =714384元
(4)四级伤残:44649元×20年×70% =625086元
(5)五级伤残:44649元×20年×60% =535788元
(6)六级伤残:44649元×20年×50% =446490元
(7)七级伤残:44649元×20年×40% =357192元
(8)八级伤残:44649元×20年×30% =267894元
(9)九级伤残:44649元×20年×20% =178596元
(10)十级伤残:44649元×20年×10% =89298元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1、未构成伤残但符合本意见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伤残十级的:≤5000元;
2、伤残九级的:5000元≤赔偿数额≤10000元;
3、以此类推,伤残一级或死亡的:45000元≤赔偿数额≤50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一、202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4649元;
二、202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7339元;
三、202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66元;
四、2025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568元;
五、202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9919元(待更新)。
一、死亡赔偿金:
1、44649元×20年(60周岁以下)=892980元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
99919元÷12个月×6个月=49959.5元(待更新)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27339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折算系数)=( )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27339元×20年×(应承担份额)×(折算系数)=( )
3、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1、60周岁以下:44649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十级伤残为10%)
(1)一级伤残:44649元×20年×100% =892980元
(2)二级伤残:44649元×20年×90% =803682元
(3)三级伤残:44649元×20年×80% =714384元
(4)四级伤残:44649元×20年×70% =625086元
(5)五级伤残:44649元×20年×60% =535788元
(6)六级伤残:44649元×20年×50% =446490元
(7)七级伤残:44649元×20年×40% =357192元
(8)八级伤残:44649元×20年×30% =267894元
(9)九级伤残:44649元×20年×20% =178596元
(10)十级伤残:44649元×20年×10% =89298元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1、未构成伤残但符合本意见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伤残十级的:≤5000元;
2、伤残九级的:5000元≤赔偿数额≤10000元;
3、以此类推,伤残一级或死亡的:45000元≤赔偿数额≤50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