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问此种说法是否正确?
2、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答:错误。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2、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