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企业支持起诉——拆迁法治中的新力量”研讨会在京召开。
拆迁维权事件中,拆迁户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据专家介绍,民诉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说,企业支持起诉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北京大学宪法与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起诉。目前应加强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支持起诉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会议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 (本报记者 闫昭)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