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3日傍晚,吉州区兴桥镇科技园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电动车车主当场身亡。小轿车驾驶员所在用人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后,将驾驶员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赔偿款。
被告接到起诉书副本后表示,当天是因公下乡,回来路上发生了车祸。在对死者家属表示歉疚的同时,认为不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佐证以上观点,他申请先前的同事出庭作证,可这让他犯了难。当天同车前往的同事现在在北京务工,无法赶回。可关键证人不到庭,他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承办法官看出被告难处后说:“法庭允许当事人借助远程视频方式,把证人‘请’过来。”
近年来,吉州区院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形式、新渠道,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微视视频作证,免去了证人奔波之苦,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能缩短办案周期,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