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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开庭一名被告人称闻听考场纪律放弃作弊

□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李  翀黄勇琦三名已经取得医师资格的80后,为考研寻求捷径,想利用高科技作弊通过考试,还找来两名朋友帮忙在考场外操作发射信息,最终,5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

□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 法制日报通讯员 李  翀

黄勇琦

三名已经取得医师资格的“80后”,为考研寻求“捷径”,想利用“高科技”作弊通过考试,还找来两名朋友帮忙在考场外操作发射信息,最终,5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公诉。

“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错误,辜负了社会,也辜负了父母多年来对我的培养,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6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新疆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新婚不久的被告人张超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说道。

大学同窗栽倒在考研考场

方言、张超、沈力军是昔日大学同窗,如今成了“难兄难弟”。

2015年7月至8月,3人为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共同出资“备战”。他们分工明确:方言负责从网上购买作弊用的发射装置、接收信号笔和考试答案;张超负责提供笔记本电脑,请同学卫龙帮忙操作笔记本电脑发送考试答案,并找来朋友葛辉开车;沈力军负责提供给发射装置供电的电瓶。

2015年12月26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开考。7时30分许,葛辉将载有作弊设备的白色宝来轿车开入新疆某大学对面一酒店停车场,卫龙在车内“行动”,方言、张超、沈力军3人在某大学考场内接收答案。

当天10时50分许,新疆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该大学考点进行信号监测时,发现可疑作弊信号,立即通知警方。随后,5人落网。

被告人称主动放弃作弊

6月1日的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这期间,5名被告人始终低着头。

“你是如何到案的?”庭审中,公诉人问张超。张超说,考试快结束时,监考老师走到他面前,将他带出考场。

“你在考试过程中是否看到答案?”张超的辩护人问。

“考试前宣布考试纪律时提到,作弊将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我借口上厕所,把信号笔关闭放进羽绒服口袋了。”张超说。

在随后出示证据时,公诉人提供的一张考场内监控视频截图显示,张超当天穿的是一件黄色羽绒服,考试过程中一直挂在座椅靠背上。

“据此,张超在考试过程中自愿放弃作弊,且没有达成作弊目的,恳请合议庭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决,建议缓刑或单处罚金。”张超的辩护人在法庭上陈述。

争论该不该免于刑事处罚

在法庭调查阶段,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该不该免于刑事处罚,成为当天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被告人葛辉、卫龙的辩护人辩称,葛辉、卫龙对该起事件的组织、策划并不知情,均是考试当天早晨到达现场后才知晓,情节轻微,社会影响较小,没有达到严格意义上的“组织”行为,建议对他们免于刑事处罚或从轻处罚。

公诉人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5名被告人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卫龙、葛辉的行为不属于情节轻微。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携带具有信号发送或接收设备的、为作弊提供设备、帮助的均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此案未当庭宣判。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制日报乌鲁木齐6月2日电

资讯标签:作弊 替考

 责任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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