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员会宗旨
第一条:发挥各类专家、学者、律师的聪明才智,组建一支职业道德高尚、纪律严明、业务精湛、勤业敬业、诚实守信的专家委员会团队;不断完善各类专家、学者、律师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拓展互相之间的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与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共同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专家委员若干名;
第三条:专家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从事所属行业工作多年的资深专家;
② 行业中(包括学校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经验和业绩优秀的知名人士;
③ 具有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④ 行业中各个主要企业推荐的专家。
三、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对律所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本律所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案件讨论等相关工作等。
四、专家委员会成员权利
第五条:积极参加本所的活动;
第六条:对本所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可免费参与专家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获得专家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第八条:了解、询问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以及参加有关的案件讨论会议;
第九条:在参与案件讨论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条: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十二条:可依据个人对律所的贡献,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权利。
五、专家委员会成员义务
第十三条:自觉为本所利益着想,为律所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做贡献;
第十四条:维护本所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十六条: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向本所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领域的信息,并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对承担的律所咨询任务,应当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第十八条:在律所咨询工作中,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第十九条:对咨询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应当保密,未经本所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六、委员的解聘
第二十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
第二十一条: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由于个人原因,不具备参加委员会所组织各种活动的能力。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享有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的解释权、修改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向吉律所专家委员会章程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