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合同纠纷,甲起诉乙之前,乙有毁灭证据的行为,只有甲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是否正确?向哪些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答:错误。《民诉法》第81条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因此,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2、甲与乙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经原被告同意,人民法院决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判决书,法院的做法对吗?
答: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本案中涉及的是判决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