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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新刑事诉讼法 朔州市首例强制医疗案审结

新刑事诉讼法 朔州市首例强制医疗案审结   怀仁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43岁的被申请人庞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朔州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

精神病人不能自控纵火伤人被强制医疗
 
    怀仁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43岁的被申请人庞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朔州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8日11时许,涉案精神病人庞某称家中有“鬼”,用汽油将怀仁县五里滩基督教堂后的自家平房点燃,后又打伤儿子,用菜刀砍伤妻子(经怀仁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为重伤)。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精神病人庞某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庞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庞某实施放火及持刀砍人的行为并致一人重伤,严重危害社会及公民人身安全,且其社会危害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庞某强制医疗。
  说“法”
  精神病人管理应重视防治康复工作
   近年来,有关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屡见报端。有数据显示,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医务人员通过对1984年至1996年13年间的1515例精神病刑事鉴定案分析得出结论:在接受刑事被告人精神鉴定案的1515例中,患有精神疾病者1248例,约占82%。而这些精神病人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者为主,共占94.1%。
  精神病人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由此而引发的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亦成为另一个社会问题。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家属需尽到应有的义务;需要住院治疗的,收治医院不得拒收;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也应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重视并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此外,公众也应接纳精神病人回归到社会中,让病人及其家属能有一个基本的人际交往氛围。
  新刑诉法对强制医疗进行了全面司法化改造。明确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写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进行司法化改造非常必要,既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又可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怀仁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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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纲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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