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于:新鸣网 > 法治聚焦 > 文章正文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99度社区 24小时新闻热线:18803523159

风刮遮阳伞刺伤人 摊位交给孩子有过失

  元先生在江西省资溪县城老农贸市场租了一摊位做些小生意。2014年7月2日下午5时许,元先生正准备收摊歇业时,突然看到一把遮阳伞飞来,伞尖直接刺入他左眼内侧。之后,元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元先生构成

  元先生在江西省资溪县城老农贸市场租了一摊位做些小生意。2014年7月2日下午5时许,元先生正准备收摊歇业时,突然看到一把遮阳伞飞来,伞尖直接刺入他左眼内侧。之后,元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元先生构成八级伤残。原来,遮阳伞是附近路边摊主陈先生的,事发时陈先生并不在场。事发后,陈先生给付元先生家人3000元后,便拒绝给付后续费用。陈先生认为,伞是被突发的强风吹过去的,导致元先生受伤属于不可抗力。为此,元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陈先生赔偿。

  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陈先生赔偿元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00元。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解释称,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当天,陈先生夫妇离开时,将摊位交给只有10周岁的未成年女儿看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元先生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同时指出,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陈先生离开摊位时如收起遮阳伞,就能避免损害发生,事实上在其摊位周边也有不少遮阳伞,但都没有发生被风吹走的类似情况。据此,陈先生主张的不可抗力,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作者:黄辉、陈盛、汪小娟)

资讯标签:遮阳伞 摊位 过失

 责任编辑: 张莉

上一篇:刑法修正案审议 拟规定校车超载超速为犯罪

下一篇:福建女童手术输血染艾滋获77万补偿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晋公网安备 14020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