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于:新鸣网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99度社区 24小时新闻热线:18803523159

医疗过失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病人103万

甄某某自因“椎体L1压缩骨折术后1年”入住山东济南某省级医院,行内固定取出术,术后返回病房时意识突然丧失,经抢救一直处于植物状态。此案经过济南历下法院一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判决被告山东济南某省级医院赔偿原告甄某某各项赔偿共计103万余元。

  法制网讯 甄某某自因“椎体L1压缩骨折术后1年”入住山东济南某省级医院,行内固定取出术,术后返回病房时意识突然丧失,经抢救一直处于植物状态。此案经过济南历下法院一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判决被告山东济南某省级医院赔偿原告甄某某各项赔偿共计103万余元。

  该案进行了相关司法鉴定。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术后麻醉管理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最终致使其长期处于植物人生存状态,达到一级伤残,认定被告的过失参与度应为70%。在赔偿数额上,法院酌定按2012年度山东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标准支付原告1人的护理费,时间酌情支持16年。此外还有精神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记者余东明通讯员刘科王继学) 

资讯标签:过失 病人 法院

 责任编辑: 李娜

上一篇:男子听闻罂粟苗好吃可当蔬菜 非法种植1200株被拘

下一篇:儿子撞人逃逸父亲捂死伤者 父子双双被刑拘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晋公网安备 14020002000122号